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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運,搬屋,搬屋公司-搬傢分子應該多多禁止 |
杭州農夫陳明趁戶主外出,入戶“搬傢公司搬傢式“偷盜,將其生涯用品全部盜走。近日,陳明因犯偷盜罪被杭州延慶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二年,並處分金國民幣二千元。 4010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,原告人陳明路過延慶縣某村落時,翻墻入戶進入趙磊傢中,趁趙磊外出、傢中無人之機,將冰箱1臺、洗衣機1臺、洗衣機托架1個、油汀電暖氣1臺、豆漿機1臺、音箱1臺, EVD機1臺、棉被2床、蠶絲被1床、衣服架17個等生涯用品盜走。經鑒定,上述物品合計價值國民幣3545元。後趙磊歸來發明傢中被盜報警,陳明被抓獲,贓物已被收繳並發還趙磊。 法院經審理後與深圳搬傢公司一致認為,原告人陳明以合法占領為目標,機密竊取別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動已經形成偷盜罪,依法應予刑罰處分。原告人陳明入戶偷盜,酌予從重處分。原告人陳明到案後照實供述,依法應予從輕處分。原告人陳明案發後全部退贓,庭審中被迫認罪,悔罪顯著,酌予從輕處分。法院據此作出上述裁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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