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船運輸合同 -搬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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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運方: 以下簡稱甲方; 承運方: 船運公司,以下簡稱乙方。 乙方同意甲方托運 貨物,經雙方協商一致,簽訂本合同,共同遵守執行。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船舶一艘,船名 ,編號 ,船舶有 吊貨設備,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 號碼頭,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。 第二條 貨物包裝要求 乙方將貨物用 材料包裝,每包體積 m3,重量 噸。(或 型號包裝集裝箱。) 第三條 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內將貨物集中于 港 號碼頭,由乙方聯系港口接收集貨,貨物由甲方看守。 第四條 裝船時間 乙方于 年 月 日將船舶抵達港,靠好碼頭,于 月 日 時至 時將貨物裝完。 第五條 運到期限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 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。 第六條 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,即發電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裝備,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,費用 元由 負擔。 第七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,自下錨時起于 小時內將貨物卸完。 第八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,甲方派員監裝,指導照章操作,保證安全裝貨,裝完船封好艙,甲方派押運員一人押運。乙方保證原裝原運。 第九條 運輸費用 以船舶載重噸們計貨物運費 元,空駛費按運費的50%計 元,全船運費為 元。 港口裝船費用,由甲方與該港辦理;卸船費用,由甲方與到達港辦理。 第十條 運費結算辦法 本合同簽訂后,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。乙方在船舶卸完后,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付清運輸費用。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.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,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、按時起航,每延誤1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元。 2.甲方未能按時卸貨,每延遲1小時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元。 3.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,每逾期1天,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 %的違約金。 4.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,應償付甲方 元違約金,并退還甲方的預付款。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.在裝、卸貨物過程中,因氣候影響裝、卸作業時間,經甲乙雙方簽證,可按實際時間扣除。 2.因 級以上風暴影響,不能按時履行合同,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。 第十四條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,先由雙方協商解決,協商不能解決,雙方都可以申請海上(水上)運輸管理機關裁決,或向人民法院起訴。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,甲乙雙方各執一份。 甲 方: 乙 方: 代 表: 代 表: 地 址: 地 址: 電 話: 電 話: 開戶銀行: 開戶銀行: 帳 號: 帳 號: 年 月 日 |
- Feb 20 Mon 2012 20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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